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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6:23:19 作者: 科教科 黎万霞 阅读次数:

 各科室及科研人员:

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12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5.项目执行期从20231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书填报与提交。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

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8月23日前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和空白审核盖章页一份交科教科审核。待院内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到科教科领取审核盖章页部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扫描后在线上传并提交。

注: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登录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申报。

四、院内申报工作组织

请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拟申报指南中的相关项目类别,尽快组织动员本部门科研人员积极准备项目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教科联系。

联系人:黎万霞  罗茜元

联系电话:8217727(短号:686)

 

关于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2-08-23 科教科 黎万霞 浏览:

 各科室及科研人员:

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12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5.项目执行期从20231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书填报与提交。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

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8月23日前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和空白审核盖章页一份交科教科审核。待院内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到科教科领取审核盖章页部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扫描后在线上传并提交。

注: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登录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申报。

四、院内申报工作组织

请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拟申报指南中的相关项目类别,尽快组织动员本部门科研人员积极准备项目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教科联系。

联系人:黎万霞  罗茜元

联系电话:8217727(短号: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