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制度
一、办公、百货、五金、日杂、食品、基建维修及文印材料等物资由后勤科采购。
二、各类物资实行计划采购。保管室应根据物资消耗量、库存量的大小和各科室的需求情况,及时拟定购物计划,经职能科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签后交与物资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三、物资采购应坚持主渠道进货的原则。对于大批量进货(一次五千元以上)和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进货,所进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进货途径应请示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签批准后方可进货,同时应有医院大宗物资采购监督委员会派人对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现场认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四、物资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购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物品。
五、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禁止收受回扣。
六、因特殊原因急购的物资,亦应在购买后补办申购、验收、入库、领用手续。
七、采购回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帐和审批报销手续。入库验收时若发现商品的价格、金额、数量、质量不符或不合格,采购人员应及时找销售部门办理更正、更换或退货事宜,保管人员不得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