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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身心医院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5 11:54:31 作者: 院办公室 敖朝军 阅读次数:

为确保医院的重要新闻在各级各类媒体的有效宣传报道,加强内外联系,宣传医疗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普及医学知识,弘扬我院精神,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等工作由院办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科室接受媒体采访必须报院办同意后,方可进行。节假日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负责接待和安排。

二、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新闻媒体来院采访需先与院办联系提出预约申请,院办对来访媒体进行身份核实,查看记者的三证(记者证、采访证、介绍信)并作详细登记,根据采访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应人员接受采访。对于未经医院安排直接对科室或个人进行采访的,被采访者应予以拒绝,并告知媒体先与院办预约,同时电话通知院办采访事件,采访结束后院办应及时登记,无法核实记者身份的可拒绝采访。

三、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领导或向院领导约稿,院办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院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四、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有关科室,由院办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商有关科室安排采访事宜。科室收到采访通知后,要本着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媒体采访,尽快提供所需资料,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采访内容仅限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事宜及介绍信所规定的采访内容。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院办,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五、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尊重记者的劳动,对于超出新闻采访以外的要求,应婉言拒绝或向院办报告,避免与媒体发生正面冲突。

六、被采访人要坚持正面引导,按照院办同意的采访提纲,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文字稿件须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刊载。

七、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外,员工不得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但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护士)”等形式透露一些不确定的信息。

八、院办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院的报道,对于媒体的监督要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弄清事非,及时处理。对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宣传部门反映,澄清事实。

九、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由分管领导授权后方可采访,避免不准确信息误导群众或造成负面影响。非上班时间未经预约的新闻媒体采访,首先告知院行政总值班,由院总值班协调处理。

十、凡涉及医疗、医患纠纷的情况,各部门和科室一律不得随意接受采访,须经院办、医务科、投诉办协调相关事宜后,按照职责划分进行答复。涉及到对外的发言,由院办报请医院领导后统一发布或指定专人发布。

十一、凡涉及到传染病、各类疫情、重大医疗突发事件的,医院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必须报请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指定部门发布。

十二、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不在媒体和网络发表负面性言论。医院对外联络由院办负责,个人不得私自在网站、论坛和其他自媒体平台发布与医院相关的信息,有意见和建议可反映至“院长信箱”或“网络意见箱”。

十三、不得私自以医院的名义联系或接待院外团体,必须报院办公室请示院领导获得授权。

南充市身心医院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2017-06-05 院办公室 敖朝军 浏览:

为确保医院的重要新闻在各级各类媒体的有效宣传报道,加强内外联系,宣传医疗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普及医学知识,弘扬我院精神,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等工作由院办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科室接受媒体采访必须报院办同意后,方可进行。节假日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负责接待和安排。

二、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新闻媒体来院采访需先与院办联系提出预约申请,院办对来访媒体进行身份核实,查看记者的三证(记者证、采访证、介绍信)并作详细登记,根据采访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应人员接受采访。对于未经医院安排直接对科室或个人进行采访的,被采访者应予以拒绝,并告知媒体先与院办预约,同时电话通知院办采访事件,采访结束后院办应及时登记,无法核实记者身份的可拒绝采访。

三、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领导或向院领导约稿,院办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院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四、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有关科室,由院办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商有关科室安排采访事宜。科室收到采访通知后,要本着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媒体采访,尽快提供所需资料,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采访内容仅限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事宜及介绍信所规定的采访内容。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院办,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五、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尊重记者的劳动,对于超出新闻采访以外的要求,应婉言拒绝或向院办报告,避免与媒体发生正面冲突。

六、被采访人要坚持正面引导,按照院办同意的采访提纲,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文字稿件须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刊载。

七、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外,员工不得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但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护士)”等形式透露一些不确定的信息。

八、院办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院的报道,对于媒体的监督要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弄清事非,及时处理。对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宣传部门反映,澄清事实。

九、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由分管领导授权后方可采访,避免不准确信息误导群众或造成负面影响。非上班时间未经预约的新闻媒体采访,首先告知院行政总值班,由院总值班协调处理。

十、凡涉及医疗、医患纠纷的情况,各部门和科室一律不得随意接受采访,须经院办、医务科、投诉办协调相关事宜后,按照职责划分进行答复。涉及到对外的发言,由院办报请医院领导后统一发布或指定专人发布。

十一、凡涉及到传染病、各类疫情、重大医疗突发事件的,医院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必须报请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指定部门发布。

十二、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不在媒体和网络发表负面性言论。医院对外联络由院办负责,个人不得私自在网站、论坛和其他自媒体平台发布与医院相关的信息,有意见和建议可反映至“院长信箱”或“网络意见箱”。

十三、不得私自以医院的名义联系或接待院外团体,必须报院办公室请示院领导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