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介绍 -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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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工作职责

一、医疗行政管理

1.根据医院工作目标,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拟订医疗工作计划、阶段性或专项业务计划或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各临床科室之间的业务协作,调动、组织医疗力量,确保各项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组织每周日查房、每月夜查房,检查、督导各临床科室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医师三基掌握等情况。

4.组织协调重大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疑难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及转院工作。

二、医疗质量管理

1.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医疗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对医疗纠纷、差错、事故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讨论,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院领导汇报,协助社会服务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深入科室了解和掌握全院医疗业务科室工作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临床存在的问题。

4.每月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全院医疗质量检查、反馈、整改、提高;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委员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科主任会议讨论医疗工作。

5.全院不良事件管理,接到科室上报不良事件后协调、督导分管职能部门解决,定期(每月)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修改相关制度、流程等。

6.加强医疗护理文书、病例的书写管理与质量审查,妥善管理病案资料。

三、医师培训与执业管理

1.负责全院医师业务培训,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2.落实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医师处方权管理、医师定期考核。

3.协助实施在职医疗、医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医师(护士)注册工作。

4.组织轮转、进修、实习医师岗前培训。负责医师外出进修。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负责医院应急工作,包括应急小分队的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包括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组织医务人员会诊、救治;各种报表、汇报材料的完成等)。

五、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1.组织督导各临床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2.对新科室、新技术、新业务的可行性论证,交分管院长参考作为决策依据。

六、负责医院医保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并制定医保及合作医疗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医保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各科室在用药检查及治疗、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临床用药,严禁超目录范围用药。

3.接受市医县保局指导和监督检查,参加有关的会议和培训。

七、负责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新旧设备的报批与报废管理;

2.做好设备档案的管理;

    3.进行计量仪器的管理与校准,为医疗工作做好保障。

科室介绍

医务科工作职责

一、医疗行政管理

1.根据医院工作目标,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拟订医疗工作计划、阶段性或专项业务计划或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各临床科室之间的业务协作,调动、组织医疗力量,确保各项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组织每周日查房、每月夜查房,检查、督导各临床科室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医师三基掌握等情况。

4.组织协调重大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疑难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及转院工作。

二、医疗质量管理

1.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医疗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对医疗纠纷、差错、事故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讨论,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院领导汇报,协助社会服务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深入科室了解和掌握全院医疗业务科室工作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临床存在的问题。

4.每月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全院医疗质量检查、反馈、整改、提高;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委员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科主任会议讨论医疗工作。

5.全院不良事件管理,接到科室上报不良事件后协调、督导分管职能部门解决,定期(每月)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修改相关制度、流程等。

6.加强医疗护理文书、病例的书写管理与质量审查,妥善管理病案资料。

三、医师培训与执业管理

1.负责全院医师业务培训,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2.落实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医师处方权管理、医师定期考核。

3.协助实施在职医疗、医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医师(护士)注册工作。

4.组织轮转、进修、实习医师岗前培训。负责医师外出进修。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负责医院应急工作,包括应急小分队的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包括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组织医务人员会诊、救治;各种报表、汇报材料的完成等)。

五、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1.组织督导各临床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2.对新科室、新技术、新业务的可行性论证,交分管院长参考作为决策依据。

六、负责医院医保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并制定医保及合作医疗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医保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各科室在用药检查及治疗、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临床用药,严禁超目录范围用药。

3.接受市医县保局指导和监督检查,参加有关的会议和培训。

七、负责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新旧设备的报批与报废管理;

2.做好设备档案的管理;

    3.进行计量仪器的管理与校准,为医疗工作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