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危重患者优先处置抢救制度及流程
l、门诊各科室凡遇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先就地采取急救措施。需立即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到手术室处理。需急送住院部抢救的病人,应有专人跟车护送。
2、门诊应遵循“首问负责制”的有关规定。急诊病史应符合“六有一签名”要求。病情危重涉及多科室的临界病人,相关科室须遵守“临界病例管理”的规定,协同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快捷地处理急诊病人,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抢救记录。平时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科室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出急诊工作程序和各种操作规程。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做到五定(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4、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和护士参加,必要时应报告科主任。遇到重大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要亲临参加抢救,必要时要报告院总值班、医务科、院领导,根据情况成立抢救小组,负责抢救的组织工作。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充抢救记录。
5、门诊留观室专为抢救危重病人而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室内应配备必须的抢救监护器械、急救药品、敷料、物品,做到“五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挪用外借,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药械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抢救设备应保持完好。室内抢救物品严格交接班并有登记,护士长定期查对。
6、抢救病人时,工作人员应按岗定位,遵循抢救程序,配合默契,熟练操作。各项医嘱应及时正确,执行要迅速准确,各种观察记录及医嘱,真实完整。病情变化、讨论意见、会诊情况要随时记入病程录。每次抢救工作完毕,应进行现场评价和总结。病人观察期间,应严格交接班。注意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各科应专门设立急诊、危重病例抢救登记本,如实记录抢救经过和结果。若病人死亡,要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总结抢救经验教训,提高急救工作水平。